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保全

离婚诉讼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8 15:58:0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保全主要是诉前财产保全。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针对离婚诉讼保全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诉讼保全
  • 目前我们生活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骗婚的现象,这些骗子假借结婚的名义去骗取他人的钱财。这样在我国法律上是属于禁止的行为,虽然有很多人是自愿被骗的但是仍然有更多的人是被骗过后才幡然醒悟想要财产保全的。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财产保全收费标准及其相关问题。一、离婚财产保全收费标准: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振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时哪些财产可分割这个问题。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

  • 一、夫妻感情问题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二、财产分割问题技巧三: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技巧四: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三、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五: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 离婚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原告:孙XX明,女,32岁,住X强县周窝庄村。

    被告:刘XX城,男,33岁,住X强县北都村。

    指定代理人:刘彦龙,男,系刘彦城兄长。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8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有婚生女孩刘娜于1989年生,男孩刘君于1991年生。自1994年起被告精神不正常,1996年被诊为精神分裂症,不知参加劳动,经常砸东西损坏财物,发病严重时甚至殴打原告,经多次住院治疗无明显好转。原告既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又要照顾被告,生活困难且安全无保障,故自1997年5月回娘家居住,被告由其兄和母亲监护照管。原告于1997年10月3日向X强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带走个人财产,并抚养一个孩子。

    因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出庭,由法院指定其兄刘彦龙为其代理人代其出庭参加诉讼。

    在审理中,原告表示自愿放弃个人财产,同意抚养两个孩子...

  •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