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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1 09:54:39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那么旷工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旷工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私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比如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员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种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进行追究,要由当事人控告起诉,如果人不告不诉,则司法机关不会处理,不会提公诉,即这种案件可以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来说就是指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但是一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例如说身体有缺陷,缺陷,或者是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比较小,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标准,这些都是有限制的一个刑事责任能力。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什么是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根据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什么叫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这种能力是部分的、残缺的,这种人便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从两个方面讲:第一,从年龄上看,有可能他是已满14周岁,但是未满16周岁的人。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只对抢劫、强奸等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二,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拥...
  • 所谓刑事责任的根据,从犯罪人方面说,实际上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从国家方面说,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它回答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显然,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讨论刑事责任的根据,不是仅仅是为了说明刑事责任与犯罪之间的基本关系,而是要进一步具体说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负多大刑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说到底是要说明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严重程度的犯罪的基础和依据。

    刑事责任是质与量的统一,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存在质与量的根据问题。所谓质的根据,是回答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所谓量的根据,是回答行为人负多大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研究行为人应负多大刑事责任的问题。可见,刑事责任的根据具有层次性。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解决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何在。

    刑事责任的根据,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探讨。主要表现在...

  • 两人以上一起故意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么确定的?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包括哪些 ?什么是共同犯罪?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看下面的文字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么确定的?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

  •   核心内容: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的合法行为,原则上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还存在无过当防卫权。但这不意味着防卫是无限制的,超过必要限度形成过当防卫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四个条件:

      (一)不法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实施防卫时正在发生

      (二)必须针对非法侵害行为人实施;

      (三)正当防卫必须是出于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意图;

      (四)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

  •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因各个犯罪主体年龄的差异,主观恶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及有无自首、立功情节各异,所以各个被告人被认定的刑事责任也不尽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胁从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

  • 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上的行为。其犯罪方式也多种多样。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共同犯罪行为的分类,希望阅读完之后大家对共同犯罪有更深的了解。一、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二、组织行为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到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罚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三、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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