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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经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09:18:11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那么刑事强制经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刑事强制经营
  • 刑事诉讼立案之后就进入了侦查阶段,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来为自己在开庭的时候进行辩护,这一阶段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与嫌疑人会面,那么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次数限制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次数限制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
  •   【刑事执行的依据】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七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编辑:伶俐

  • 在构建和谐社会,讲究司法的社会效能的今天,在侦查工作中也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宽严相济中的“严”,学者长期在研究刑事政策时对此已有相当成熟的论述和共识,而对于其中的“宽”,即“宽缓”的刑事政策探讨很少,而“宽缓”恰恰是时下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强调的“内涵”,基于这样的考虑,文章把讨论的视角放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如何把握“宽缓刑事政策”之上。 【关键词】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刑事侦查 近来学界提出了极富“与时俱进”特色的刑事政策新思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检更是为落实这一政策出台了专门文件。简言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非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简单的名词置换,而是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环境的变化,面对刑事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现实,为适应新时期刑事侦查工作的特点应运而生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刑事政策,“宽与严”的辩证关系既是报应与功利,惩罚与预防刑罚哲学合乎逻辑的展开,也是理性主义,谦抑主义刑法思想在反犯罪斗争方略中的具体表现。

      在刑事司法政策的视野里,犯罪是研究的对象,一切刑事政策都是围绕犯罪现象展开的,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着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容。刑罚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如果我们不分时间、地点、形式,不加区别地适用重刑,对初犯、偶犯、累犯、惯犯都从严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发生,也不能真正减少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多样化,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后往往以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正确区分矛盾的性质,有效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决定了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宽严相济:宽其所宽——对...

  • 刑事上诉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一般都减刑。也要根据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来减刑具体判断。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一定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条件的,只有满足相应的刑事申诉的条件才能够被相关的部门采用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刑事申诉及立案再审的条件(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目前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三种。二、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   公安机关在处理有关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成立调查小组或者特别侦查小组去进行专门调查。当然了,这需要此案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1999]1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0月22日)。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

  •   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送达刑事司法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我国对司法的理解是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刑事司法协助是司法协助的一种。司法协助除了刑事司法协助外,还有民事司法协助。。司法不仅包括审判,而且包括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判决的执行。因此,在理论上,我国学者主张的刑事司法协助也是广义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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