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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09:29:20 0人浏览

导读:

继承权公证书是用于证明继承权真实性的法律文书,办理流程为携带遗产证明和死亡证明、亲子关系鉴定或者有效遗嘱等材料在有关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该公证书不受时效限制,但受到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权公证书
  •   随着我们法治意识的逐渐加强,知道通过各种司法行为来确定自己的每个法律行为,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就是一种见证公民权利的很好方式,通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一般是不容易被推翻的,从而加强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财产公证与遗产公证的区别。

      一、财产公证与遗产公证的区别

      财产公证与遗产公证的区别是一个财产属于遗产,而财产公证就不一定财产是遗产。还有就是发生时间的不同,财产公证可以发生在去世前也可以发生在去世后,但是遗产公证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公证的。

      二、遗产继承公证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我国的《民法典》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

  •   遗嘱由于说是当事人的一种决定,所以说可能会有好几份遗嘱的存在,甚至说是几分遗嘱都相互矛盾前者推翻后者的情况,但是对于公证遗嘱来说这些就是不成立的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没公证的遗嘱推翻的了公证遗嘱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公证的遗嘱推翻的了公证遗嘱吗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有公证遗嘱的,优先执行该遗嘱,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涉外继承权公证

      涉外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原户籍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如果谁都可以跑去银行说,自己可以继承某个人名下的财产,可能就会出现冒领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的继承权合法,要继承房产的朋友可能会被要求证明亲属关系,那么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是怎样  填写表格及要求: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

      3、继承人范围内如有已死亡情况,也应在备注中注明。

      二、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

  • 在我国继承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了诉讼保护时效,人民法院不会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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