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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04:09 0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宅基地改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宅基地改革
  • 建言改革十年规划:1、十年内实行网络投票,计票为电脑自动计票,实时向网络传送结果,个人选谁、选不选有自己说了算,无人干预,彻底杜绝选举舞弊。2、十年内实行货币币值动态稳定机制,五年内主要商品价格,尤其是自然资源价格、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平均零增长,货币实现长期保值,通过资源消耗向可再生资源转变,重视资源的回收利用,改变税制来实现。3、十年内改变税制,将现行以所得税、流通税为主的税制转化为以资源消耗为主的税制,设定人均资源消耗平均数,平均数五年调整一次,超过平均数的暗雷禁止征收重税,使人均消费量之后的资源价格与可再生资源价格持平,废除现行绝大部分如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取消所有行政性非服务收费。征税体制统一,中央有权开征税收,由中央统一征收,与地方按比例分成,地方也有权开征税收,有中央代征,所征税收划归地方。4、十年内实行财政体制改革,以受益对象为标准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投资、社会...
  • 内容摘要: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的当口,一份名为社科院财贸所个税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财贸所方案)横空出世。财贸所方案直指改革核心mdash;mdash;旗帜鲜明地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思路。这一思路目标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然而却跨越三个五年计划周期无果。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的当口,一份名为社科院财贸所个税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财贸所方案)横空出世。与二审修正案在既有的分类所得税征收基础上的小步微调式改革截然不同的是,财贸所方案直指改革核心mdash;mdash;旗帜鲜明地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思路。这一思路目标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然而却跨越三个五年计划周期无果。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戏言,财贸所方案的推出是要树立一个靶子,抛砖引玉。这一方案至少让人们看到,真正意义上的个税改革是有可实现路径的,如该方案被相关立法部门采纳,历...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国家宅基地的政策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需要注意以下规定:1、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即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2、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有很大的争议,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呢?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件如何解决?一、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案件如何解决1、案例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2、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 你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农村的宅基地是要本村村民申请才能拥有的,需要一定的审批程序。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

  •   在我国,农村一般以集体土地或者宅基地两种属性的土地形态为主;其中农村的土地还有大部分是属于耕地,而城市的大部分是生活用地或工业用地,所以农村的宅基地与城市的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是有所不同的;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是怎么样的,有关部门又是什么态度,不补偿又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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