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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15:26:0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根据孩子的年龄决定的,在哺乳期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决定。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适当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双方协商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
  •   母爱对于孩子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成一个问题,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时母亲是否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呢?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是母亲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的。

      一、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

  • 子女抚养权包括监护权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抚养权不是监护权。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总收入或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三。但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前述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且一般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定期支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子女抚养费该定期支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他们争议的话题。在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后,是否还能变更呢?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如果要协议变更,变更抚养权协议范本应该怎么写?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离婚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诉讼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对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离婚不仅仅涉及财产,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流程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

  •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归母亲。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哺乳期的孩子,离不开母亲,应该由母亲抚养为宜。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那么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

  • 离婚抚养权可以不要,但是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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