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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1:32:17 0人浏览

导读: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么加班费补偿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加班费补偿
  • 加班费的补偿标准主要看加班时间是在什么时候。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
  •   加班费一般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倍,假如是周六日加班一般是按照平时相关事项的2倍来计算。不给加班费一般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在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在进行加班的合同的签署时会把加班写为值班,那么加班费怎么补偿?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加班费怎么补偿?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如今,国家越发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加班,用人单位是要给劳动者加工资的。那么双休日加班补偿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双休日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

  •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加班费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公司在劳动监察队要求支付下仍不支付,能够按照50%-100%标准加付赔偿金。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干预还没有起到效果,就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了。社保如果是补缴问题,现在法院、仲裁委不处理,建议五险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找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违法解除问题,直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 如果员工遇到公司要求周末加班,而不给加班费的,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限期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
  •   中秋节是个阖家团圆的日子,是许多离乡人最怀念家里人的时间,也是背井离乡的打工人为数不多的回家的时候,但是有些工作在中秋节还需要工作,那么秋节加班费如何计算?更多关于中秋节加班费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中秋节加班费计算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中秋节当天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是按300%计算的,剩下的两天是需要按200%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加班费金额的影响因素还有工资基数。

      二、加班费需要依法征税吗

      2012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

  • 1、“连续工龄”标准是什么?

    问(网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出现“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表述,这个连续的标准是什么?是指时间不能间断,还是可以间隔一段时间?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这个问题主要不在于间隔时间的长短,而是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维持了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存在,就是连续;如果不存在,就不是连续。

    2、带薪休假应如何落实?

    问(网民):目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的状况并不理想,对执行不好的企业有什么强制措施,以保证企业职工休假权利的落实?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

  •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那么加班费支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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