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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7:31:29 0人浏览

导读:

犯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而没有履行解救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2、行为人接到被拐卖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妇女不进行解救。3、行为人是对被拐卖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律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而没有履行解救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者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2、行为人接到被拐卖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妇女不进行解救。3、行为人是对被拐卖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接到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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