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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6 14:05:04 0人浏览

导读: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随着地役权合同的成立而设立,地役权是可以转让的,可以进行一些处分,只不过地役权不能够单独转让或者设置抵押权,而是具有从属性。那么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地役权转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一般一同转让,具体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地役权原则上不可以单独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如果合同对地役权另有约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意思自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公租房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公共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是不能够转让的,只能由申请人用来居住。如果是申请人因为孩子上学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经公租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调换。法律依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不少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双方都会约定一个抵押担保,通常情况下都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那么要是债权人将债权进行了转让,此时这段关系里面的抵押权是否一并跟随转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

  •   公租房是政府推出的利民的实惠租房,有的人申请后又想转让,可能就会疑惑,公租房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3、公租房是国家为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成功。公租房的产权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国家事业单位所有,个人在居住公租房的时候是无权卖的,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只可以转让租赁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使用权可以转让吗“的内容。

  • 1、租期,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都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

    2、计租日,租赁合同一般约定计租日从免租期满的次日计算。

    3、装修,建议采取提供装修款支持招商模式的商家一定要对装修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审核对方的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图纸、装修材料清单等施工次序材料,对装修的过程予以监督、管控。装修款应分期支付,较高比例的余额待装修已经验收后再支付,以防止承租人低标准的装修骗取高额的装修补偿款。

    4、转租,在实践中,承租人因各种客观情况可能存在转租的情况。为防范转租给承租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我们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可区分不同的承租人,如主力店、非主力店等,对能否转租以及转租后的管理做出明确约定。

    5、续租,建议对续租可以做出如下的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6、出租人能否在承租人欠租、拖欠水电费、合同解除等情况下,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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