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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8:51:04 0人浏览

导读:

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了抵押权的保全的权利、处分抵押物的权利、优先受偿权,这三种权利。利益的保护在于债权人能够对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再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是能够让债权人的利益多受一层保护。诉讼时效是根据我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告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抵押权人无权出租抵押物,被抵押权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方可出租抵押物。抵押物的出租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许可,租赁对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影响。更多关于抵押权人有权出租抵押物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抵押权人有权出租抵押物吗

      抵押权人无权出租抵押物,被抵押权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人方可出租抵押物。抵押物的出租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许可,租赁对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影响。

      二、什么是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三、抵押权具备哪些意义

      其基本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在其原有的债权请求权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物权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其债权,可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这就是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而设...

  • 债权转让的,除抵押权专属于债权以外,抵押权也一并转让。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当随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要及时告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对于抵押权转让是要符合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抵押权的转让,要注意一下具体的办理方法,结合抵押担保的范围来进行办理。那么抵押权转让给担保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抵押权转让给担保人吗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投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抵押权具有附随性。那么,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

  •   物权的变动需要公示的方式予以表示,物权变动之所以要公示也是由物权的性质本身决定的,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的、优先的效力。如果物权的变动不采取一定的公示方式,某人享有某种物权,第三人并不知道,而该人要向第三人主张优先权时,必然会使第三人遭受损害。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形态,故其得丧变更也应受物权变动公示的支配,只有这样才能向公众彰显权利状态。但由于抵押以物的不移转标的物占有为特征,故其公示方式不可能采取交付形式,进而,登记方式为唯一的选择。本文拟通过对物权的分析,进而探讨抵押权公示方式-登记制度,并结合我国抵押登记制度进行思考。  一、物权及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一词在法律上的确认,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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