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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1:31:23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但并不是说只要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那么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您解答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这个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是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问:2007年11月,北京市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中巴车司机负全责,张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2008年1月,张某听人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并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经理对张某说:即使你被认定为工伤,因你已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你工伤赔偿,你何必多此一举呢。张某想弄个明白,可否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首都法律网专业律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一起享受,但在交通事故中已经得到赔付的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可以从工伤待遇中扣除。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因为你所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单方事故中,即没有事故相对方,一般情况下,你自己是要负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况下,例如道路正在施工,施工方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记的,可能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如果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则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问:2007年11月,北京市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中巴车司机负全责,张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2008年1月,张某听人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并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经理对张某说:即使你被认定为工伤,因你已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你工伤赔偿,你何必多此一举呢。张某想弄个明白,可否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首都法律网专业律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一起享受,但在交通事故中已经得到赔付的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可以从工伤待遇中扣除。
  •   上下班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时段,也是易发交通事故的时候。为了我们切身利益,必须了解相关知识,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一种情况,因此,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您解答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这个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是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9、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别结果,不同级别伤残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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