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5:33:09 0人浏览

导读: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关系,通过租赁关系之设定,可以达到物尽其用之目的。那么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效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租赁合同转租合同效力
  •   核心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以上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内容提要】

      一、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效力的条件

      二、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2、租赁房屋领有出租许可证;

      3、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租赁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

      4、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从严格意义上讲,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我市法院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

      2、...

  • 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转租的规定。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的一种交易形式。承租人是否有对租赁物的转租的权利,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日本民法规定,租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出让或将其租用物转租。采取这种规定的理由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如果他要处分须经有处分权的人同意,这是交易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因为无处分权的民事行为是一...
  •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关系,通过租赁关系之设定,可以达到物尽其用之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日益活跃,租赁关系也获得了空前发展。但是,相对于蓬勃发展的社会经济交易关系,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还是不尽人意的,对租赁法制的研究也是如此。尽管合同法颁布以来,我国民事审判的指导思想和审判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即由过去的拍脑袋式的审判方式,转向以科学的规范分析的方法,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效果,据此作出合理的判决。不过,这一过程显然不可能轻而易举地完成,旧的思维模式还不时地支配着法官的审理活动,民事审判还带有较大的任意性。本文探讨的案例,即存在这样的问题。该案虽已成为定案,二审判决作出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公布,诉讼制度也有所变化,然而,案件事实发生在合同法颁布以后,且关于债权的平等性...

  • 公租房转租合同无效。因为公租房不能转租,公租房转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

  • [案情]2002年8月15日,某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公司)与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混凝土输送泵以租代买协议》,该协议约定:机械公司向交建公司提供HBT60C拖式混凝土输送泵1台,价格为18.5万元;交建公司先付10万元后方可将输送泵运走,在款未付清之前,输送泵产权仍归机械公司所有,双方执行租赁合同;租赁金每月4万元,先付款后使用;输送泵货款全额付清后,该合同自行转为购销合同,输送泵所有权一并转给交建公司等。合同签订后,交建公司当即支付给机械公司10万元,并把输送泵运走。2002年9月和 10月,交建公司分别付给机械公司4万元、2万元,尚欠2.5万元至今未付。2004年8月24日,原告机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交建公司支付从 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共18个月,每月租金4万元,合计72万元中三分之一的租金24万元。被告交建公司辩称,双方签订...

  •   被告王某租赁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县城十字街的门面房一间,租赁期限为2008年9月26日至2009年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确约定不得私自转让。2009年4月17日,原告张某看到被告王某贴出的转让通知后,双方经过协商,于4月19日晚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将其租赁的十字街门面房使用权,该房内的电脑一台、空调一台全部转让给原告张某,由原告支付被告转让费用20000元,其中包括5个月房租3000元。并对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后原告张某即在该房内营业。与此同时,2009年4月17日,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听到王某转租该房的消息后,给其送达了一份通知,称对其私自转让房屋,公司将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收取违约金。

      原告张某在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2009年8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转租费20000元,并承担门面房装修费用2335元,庭审中原被告意见...

  •   现在一般的办公场所或者说是商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的,因为这样可以更加具有流动性,而且对于租赁的人来说,费用是没有那么高的,对于商家来说,在租赁门面的时候,会与出租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但是在合同生效以后,一方违约的话,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门面房租赁合同违约处理。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违约处理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

  • 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需方。

  •   核心内容:从哪些方面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判决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