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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默示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6:10:25 0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随着大家思想观念的改变,租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租赁合同是比较特殊的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我国法律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默示如何规定
  •   大家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随着大家思想观念的改变,租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租赁合同是比较特殊的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我国法律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方面

      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特别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项:

      1、买卖不破租赁

     ...

  • 租赁合同的形式可分为要式的租赁合同和不要式租赁合同。对于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不意味着不成立任何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租赁合同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是公证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想将租赁合同进行公证的话,就可能会需要到公证费收取的问题。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租赁合同公证收费标准?一、租赁合同公证收费标准1、各地房屋租赁合同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是按标的额的一定的比例收取。通常是按1%来收取。你可以查询一下当地物价局的规定。按当地规定规定的金额来支付。2、举例:广东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费收费管理规定: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元部...
  •   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一些免责条款,在出现相应情况时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为日后出现问题时自己可以置身事外创造了条件。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一、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1、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同时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有效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

  •   租赁合同一旦生效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合同效力如何认定,那么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

  •   大家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随着大家思想观念的改变,租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租赁合同是比较特殊的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我国法律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方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方面

      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特别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项:

      1、买卖不破租赁

     ...

  •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五、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

  •   房屋以及门面的租赁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签订一份相应的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的签订是需要报备的,但是报备并不是一个必要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门面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门面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3、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5、在租赁...

  •   在外面工作的朋友,总会需要租房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的问题。那么租赁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租赁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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