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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有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6:37:28 0人浏览

导读:

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据的,不能以违约论处,更谈不上双方违约。那么租房违约有什么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租房违约有什么责任
  •   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据的,不能以违约论处,更谈不上双方违约。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均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彼此相互接受;或一方的实行履行违反了合同规定,对方表示接受,嗣后均不能按违约处理,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变更。一方或双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或一方虽违反了合同义务但不影响合同履行利益的,不能按双方违约处理。

  •   在我们刚上班的时候,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违约有什么责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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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劳动者违约有什么责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

  •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立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权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了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但出租人在6个月内追认转租合同有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不同

      原告肖某系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白杨村8社村民。2002年因修建渝怀铁路需征用拆迁原告房屋,武隆县渝怀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将在武隆县巷口镇白杨村4社修建的统建楼甲单元4楼1号房屋一套作为补偿分配给原告肖某,该房屋办理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03年2月25日,肖某(协议甲方)与被告王某(协议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甲单元四层壹号一套砖混结构住房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房屋转让(卖)费:单方造价460.00元/平方米,人民币68950.00元,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购房所必备的二证:即《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必须提供办理该房屋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房屋过户所需的一切手续。”同年被告入住该房屋。

      2008年7月24日,原告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前...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导致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信赖利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于保护缔约合同无过错一方有重要的意义。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有哪几种类型?赔偿的范围是多少呢?一、缔约过失的四种行为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
  • 以下为大家解答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第四,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那么,怎样的才能对当事人或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呢?   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种经过合意的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在法律上就产生了约束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原《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个条件: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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