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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一审程序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0:46:56 0人浏览

导读: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那么自诉案件一审程序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规定
  •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

  •   自诉刑事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因为案件的性质较公诉案件轻,因此在处理程序上有其自身的特点。那么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司法实践中自诉案件许多是发生在家庭和邻里之间,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说服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在宣判之前自诉人可以撤诉。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反诉的被告人必须是自诉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3)反诉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符合反诉...

  •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那么自诉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

  • 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自诉。具体条件为如下两种:

    第一、执行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或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

    第二、人民法院以某人涉嫌该犯罪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

    前述两种情况中,都须要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事实,为此,可向公安机关索要不予立案的证明。另外,即使自诉案件获得法院受理,还需要调查、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但拒绝履行判决,否则即使获得立案也难以胜诉。

  •   民事二审开庭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

  •   “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中国,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自诉。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代为自诉。自诉有提交诉状和口头自诉两种方式。口头自诉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人民法院也可进行调解,被告人还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出席审判。自诉的方式  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
  •   如今,随着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重视,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数量急剧上升。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1.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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