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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1:19:37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的量刑是要根据当事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主犯、从犯、是否有立功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所有的情节都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那么自首与坦白的异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
  •   核心内容:自首与坦白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关于自首与坦白有哪些区别呢?自首在于二者之间存在着怎么样的一个关系呢?坦白是否能够更容易获取到减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自首和坦白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的范畴。

      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现象,又存在着许多联系。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自首是坦白的内容之一,是坦白的最高形式。通常所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中的坦白,即是指广义的坦白。广义的坦白和自首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狭义的坦白不包括自首在内,二者是各有自己质的规定性的两种现象。刑法理论上所谈的自首与坦白的关系,即是指自首与狭义的坦白的关系。狭义的坦白与自首之间里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互不相包,相对独立。

      什么是坦白?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交代自己被指控的...

  •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那么,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   在我国刑法的法律规定中,是有着相关的罪行法定的原则的,因此一旦有人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自然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处罚,但是在刑法中也有着减轻处罚的规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

  •   对于自首是现在法律上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自首是可以对于相应的犯罪者进行减刑的,但是自首当中也是有着很多的种类的,就像自首以及准自首的区别。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

  •   我们知道自首是刑法规定的,这也是犯罪嫌疑人自救的方法之一。那么,自首一定会减轻处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

      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极端犯罪行为,都会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则: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平时我们经常会听说到关于自首和投案这些字眼,那么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主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主动投案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   都说,坦白从宽,这个行为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仍然有效。在刑事案件,还有民事案件中,都是一样的,只要行为人在庭审的过程中,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发光给予行为人一定的减轻处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区别是什么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对于属于自首或者坦白范围内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例如,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后,主动投案,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自己向乙行贿和乙收受甲提供的贿赂的事实的,不能认定甲检举、揭发了乙的犯罪行为。因为行贿...

  • 我国对自首做出了区分,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在不同的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的自首情况是不同的,当然最后给予的处罚也不太一样。那么通常情况下特别自首怎么进行处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特别自首怎么进行处罚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特别自首需要供述哪些罪行特别自首要求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知晓该罪行的主要事实,不知犯罪已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已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或者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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