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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如何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3:50:04 0人浏览

导读: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子女抚养费如何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子女抚养费如何算
  •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人数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用分担依据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月收入情况。但随着社会发展,工资结构调整,企业的改制、下岗、失业、跳槽等现象的日益增多,按照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用有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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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

      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工资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企业自主权利的增大,工资结构也发生变化,在企业中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按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

      三是法院主动调查证据受到限制。

      由于《证据规则》施行,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基于种种考虑,不同案件当事人举证...

  •   在分割完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很多单亲妈妈或者单亲爸爸就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另一方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由于每个家庭的经济差异,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数额,但法律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

  •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明明约定好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或者通过诉讼明确一方要给抚养费,但是最后孩子却收不到预期的抚养费,抚养费也可以强制执行的,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如何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

  • 抚养费是长辈给晚辈钱款,扶养费则是平辈之间给予钱款。抚养费是长辈对晚辈给予生活上的物质帮助所支付的钱款。扶养费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所支付的钱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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