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5:07:18 0人浏览

导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原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正文: 一、“专项维修资金”及"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  (一)专项维修维修资金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第54条规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规定  1、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999年1月1日实行)第4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   核心内容: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进行介绍。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

  • 一、工程概况

    (略)

    二、塔机设置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一台塔吊,型号为QTZ-40,位于本工程西侧。

      2、基础承载力大于200KN/m2,钢筋深度大于1.3米,基础上的四根锚柱倾斜度和平整度误差小于1/500(基础顶面水平度小于1/500)。

    3、塔机用电独立设置配电箱,并设置在离塔机5米处。

    4、地基周围,已清理场地,平整障碍物。

    三、塔机安拆

    (一)、资源配置

    1、 配置12T汽车吊1台,以及各类吊具、吊索。

    2、 人员配置:指挥1名,塔机司机1名,电工1名,安装人员数名。

    (二)、组装

    1、 把第一节标准节吊装在中间四根锚柱上,标准节有踏步的一面在进出面,并应与建筑物垂直。

    2、 将第二节标准节装在第一节标准节上,注意踏步应上下对准。

    3、 组装套架,套架上有...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上海法律网房产律师提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综合所得-三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5000元/月)*对应的税率。六大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这个问题。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瑞雷,以下为大家解答“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能够请求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的程序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依据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状况提出使用建议。建议内容包含:房屋坐落、修理项目概况、修理理由、工程造价、涉及业主户数等。

      2、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确定具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手续的委托代理人。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制定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房产部门申请基金支取。其中,动用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向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请求基金支取。

      5、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修理基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