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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解的形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8:58:58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Arbitrate)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仲裁和解的形式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仲裁和解的形式是什么
  •   当生活中,被侵犯了自身权益,人们都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什么是仲裁调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仲裁调解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什么是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其中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国内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合同...

  •   (一)调解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A-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为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B-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

      4.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二)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

      1.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

  •   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双方的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制度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哪个仲裁机构裁决案件,都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的选择由当事人决定。在涉外仲裁中,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实体规范也可由当事人协商。

      其次,仲裁具有民间性。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制度是一种民间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承担案件审理的仲裁员也是民间人士。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的司法权保障裁决的实现。

      最后,仲裁实行一裁终...

  •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调解的随意性大。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方当事无论何时都可以参加调解或中止调解,一旦一方当事人要求中止调解,调解人只能中止,而不能强行继续调解。而在仲裁过程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撤回中请,否则即使被申请人不答辩或不出庭,仲裁庭仍有权按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调解的灵活性大,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即可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按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三、调解协议须当事人双方同意方可作出,而仲裁裁决由仲裁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无需当事人双方同意。

    责任编辑:潇洒

  •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介绍说,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信访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

  •   涉外仲裁的性质,从基本法学原理上讲与国内仲裁的性质是一致的,因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所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致的,涉外仲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内仲裁超越国界范围的延伸。具体地说,涉外仲裁的性质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员的私行为和国家法律认可这三者的有机结合。

      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约定仲裁、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约定行事。例如,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人选、适用的法律等等。这是仲裁最重要的原则,它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出发点,表现在各国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明确规定给予当事人这种自治的权利。但是,当事人的自治权又是相对的,它跟自愿权不同,自愿权是绝对的。当事人不愿意达成协议将他们的争议用仲裁来解决,谁也不能强制他们。但当事人自愿选择了仲裁而不行使他们的自治权时,仲裁机构就要依法代他们行...

  •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一般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这两种形式,前者是在签订合同中订立的条款,而后者则是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仲裁协议书约定将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1、仲裁条款

      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由于仲裁条款订立于争议发生前,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料到今后会发生什么争议,所以,仲裁条款一般都比较简短,当事人之间也比较容易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它订立于合同之中,具有与该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同性质和效力,其他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引起仲裁条款随之无效。

      2、仲裁协议书

      这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协议。仲裁协议书不依赖于其他契约而存在,无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独立的契约。通常说来,仲裁协议书内容较为...

  •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   一、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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