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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14:08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Arbitrate)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仲裁当事人如何界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仲裁当事人如何界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五)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仲裁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新增了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的规定;新增了仲裁员的考核、培训和作风建设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
  •   核心内容:由于社会关系的关联性和复杂性,一个法律关系争议的解决经常会牵涉到第三方的利益,仲裁程序就有可能突破仲裁协议。在民事诉讼中我们将其称为诉讼第三人制度,以下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仲裁第三人的界定。

      诉讼是法院法官在公共领域中司法,仲裁则是仲裁员在私营产业领域中司法。这样就导致了仲裁制度的民间性、自治性以及当事人自愿性等特征,而仲裁协议则成为仲裁的基石。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关联性和复杂性,一个法律关系争议的解决经常会牵涉到第三方的利益,仲裁程序就有可能突破仲裁协议。在民事诉讼中我们将其称为诉讼第三人制度,其为商事仲裁引入第三人制度提供了可参考的立法设计。

      仲裁第三人制度,广义上属于仲裁制度的一种附属程序,其基本规则内容就是对于一项处理之中的社会争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外的案外人与该争议具有联系,且争议处理结果关涉该案外人的切身利益,故而将该案外人引入此社会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一并解决...

  •   网友提问:我们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请问我们如何履行这个仲裁判决呢?

      李艳律师回答: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执行。受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当仲裁协议双方分别请求确认时,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若法院受理后,仲裁机构应中止仲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如何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时,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裁定。

      2、在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如果仲裁委员会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则无权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权受理,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3、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确认仲裁协效力的法律效果

     ...

  •   许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签订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你所在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你们与商贸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作出裁定,而商贸公司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确认的内容。

  •   当发生国际上的仲裁协议问题的时候,需要进行国际仲裁,通常需要确定准据法。那么国际仲裁规则准据法如何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一部分,不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审查内容合法性的准据法:

      1、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对仲裁协议本身也适用,即适用于仲裁协议的内容,法院可以据此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作出判定。除非所选法律规定与仲裁地法的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排除的规定相抵触,则适用仲裁地法。

      2、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应直接适用或推定适用仲裁地法或裁作出地法。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与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国强制性规定以及法律所属国的公共程序相抵触,否则协议无效。

      3、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如果...

  • (一)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     (三)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依照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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