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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办理收养的法律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24:31 0人浏览

导读:

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那么,收养程序的办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国办理收养的法律程序
  •   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那么,收养程序的办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程序的办理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 收养福利院弃婴、儿童的登记程序  若收养福利院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程序:  (1)进行咨询;  (2)收养人递交《收养福利机构弃婴(童)申请表》(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经济、职业情况及收养的目的等),在福利院登记排队相看小孩,小孩选中后,经与福利院办妥有关手续后,可将被收养小孩领回家试养,若满意,到福利院办理有关手续;  (3)到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弃婴公告。弃婴公告刊登见报后,递交有关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为期两个月内如无亲属认领弃婴,则民政局在弃婴公告期满之后一个月内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发给《收养证》;  (4)收养人凭《收养证》到福利院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出证明,之后持户口迁出证明到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非福利院小孩的登记程序 (收养社会弃婴、孤儿、三代以内、特殊困难的子女、继子女的登记程序) 若收养社...
  •   国内收养程序

      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

  •   有的外国人会来我国收养孩子,应当符合收养孩子的程序。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外国人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以上就是关于外国人收养孩子的程序,谢谢阅读!

  •   收养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完成收养行为。那么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收养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以及办证。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收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1、收养人的一般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申请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天。

      另外,被收养人包括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程序

      (一) 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二) 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注:

      1、 上述材料须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2、 上述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

  • 什么是收养协议?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收养协议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除了签订收养协议外,还需要进行收养登记。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送养人的条件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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