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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0:30:00 0人浏览

导读: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那么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抵押和质押有显著区别的,首先,在抵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在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将其动产转移债权人占有,其次抵押的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的对象只有动产或权利,因此抵押的适用对象是并质押的范围更大。

      一、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转移。

      因此,抵押主要针对不动产设立,动产抵押根据物权法规定主要是企业的浮动抵押。举例说,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房子还是你占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记时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则针对动产。比如说,你把自己的电脑质押给债权人,那么你应当把电脑交给债权人占有保管。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是质押生效的前提。

      因此,抵押不同于质押,抵押合同也不同于质押合同。

         二、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

  • 在民间借贷当中,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抵押的方式来进行借款,那么机动车质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案情:张某借了李某二十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同时张某将自己的一样奔驰车抵押给李某,将车辆购置登记证书拿给李某,并签订抵押协议,约定到期不还钱,车就归李某所有,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问这个抵押协议是否有效?法律解读:车辆虽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但车辆抵押登记协议已经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李某在债务人人张某不能还款时,可以主张对该奔驰车的优先受偿权。汽车抵押协议不登记虽然生效,但有两个天然缺陷:一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车辆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二是根据登记优先原则。如果该汽车被另行设定登记抵押权,即使抵押登记时间在后,其他抵押权人亦享有优先权。相关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关于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

  •   在商业银行贷款类型中,有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那么房产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 在民间借贷当中,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抵押的方式来进行借款,那么机动车质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吗?案情:张某借了李某二十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同时张某将自己的一样奔驰车抵押给李某,将车辆购置登记证书拿给李某,并签订抵押协议,约定到期不还钱,车就归李某所有,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问这个抵押协议是否有效?法律解读:车辆虽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但车辆抵押登记协议已经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债权人李某在债务人人张某不能还款时,可以主张对该奔驰车的优先受偿权。汽车抵押协议不登记虽然生效,但有两个天然缺陷:一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车辆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二是根据登记优先原则。如果该汽车被另行设定登记抵押权,即使抵押登记时间在后,其他抵押权人亦享有优先权。相关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
  •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公证,抵押,登记,申请人,超过,部分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需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登记费

      1、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申请人缴纳: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2

      超过10000部分0.01

      抵押登记每...

  •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浅析票据质押有何效力

      票据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乃至动产质押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于票据质押不仅受到担保法、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且还应受到票据法律制度的约束。出质人于质权人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欲出质的票据经设质背书并交付质权人后,票据质押行为才算真正完成,主债权人才开始取得质权。由此在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设定效力。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质人以票据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因而,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置的票据一经到期,质权人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可以善良管理人的身份,代替出质人受领票据金额及有权行使其他票据权利。正如前述,质押背书不同于转让背书,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出质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质权人不过是代理出质人收取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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