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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怎样才算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42:13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职工受伤怎样才算工伤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职工受伤怎样才算工伤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
  •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2004〕6号)等有关规定,申办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销手续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核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

  •   上班因为车祸发生的工伤,由责任方支付赔偿费用,如果工伤待遇中对方赔偿中没有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重合部分对方支付补足工伤待遇的金额,差额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临时工受伤可以按工伤计算,临时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的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临时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各项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 临时工是现在十分常见的一个工种类型,对于临时工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是否是有相应的正式工的待遇的,以至于相关的临时工工伤保险该怎么赔偿都不知道。一、临时工工伤保险怎么补偿临时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如果糜某是装饰公司的临时工,他们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糜某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工伤问题,首先需要进行鉴定,受理审查出具工伤认定书之后再申请赔偿。那么,工伤受理了就是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工伤受理了不代表就是工伤,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先受理,在审查,再出具认定书。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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