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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追债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核心提示:债务人为了装修房屋,向朋友借款,而他的朋友作担保。后来借款到期,债务人没有偿还并各种理由推搪。后来闹上法院,债务人和担保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失踪躲债务,最后债务人偿还债务。
为了躲避1万多元的债务,销声匿迹玩失踪做起赖账的“白日梦”,却最终难逃执行法官的巧妙执行,12月4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借力担保人揪出了老赖蓝某,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0年8月份,蓝某因装修房屋工程周转需要,向朋友江某借款10000元,期限1个月,蓝某的朋友吴某作为担保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立有借据。然而,借款到期后,江某多次催还均被蓝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12年11月,江某将蓝某与吴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蓝某向江某归还10000元借款及利息,吴某对该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蓝某、吴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江某遂...
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但是该部分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的债务;
3、《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如果债务有担保的,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只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的权益有哪些?债权人死亡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债权人的继承人怎么向债务人追债?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办”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的权益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2、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权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也会一时间不知道还给谁。那么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债权人死亡,债权不会自动消失,该笔债权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对于该笔债权,债权人的全部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
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所以,债权人死亡债务仍在存在,不存在怎么办的问题。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除了接受财产继承外,是还要接受债务的。那么继承人怎么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
(2)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话,受遗赠人只是失去对赠送财产的受益,并无利益损失。
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继承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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