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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0:07:05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是什么
  •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

    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履行通知方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

      履行通...

  •   【什么叫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均没有采取何种方式通知,那么,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均不会影响通知的效力。但是笔者认为,为了防范风险,最好以书面形式为佳。因为,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而需要诉讼的话,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容易被对方否定,法院也难以查清,给败诉带来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债务人作为见证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或者在债权凭证上签“已知道该债权转让给某某”的字样;或者由债权人另行制作债权转让通知函,由债务人签字确认,新债权人保存该通知函也可。如果债权人转让多笔债权,涉及多个债务人,难以一一通知的。可以在当地媒体上,由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共同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这种通知方式,笔者认为也应是有效的。

      有的会采用这样一种通知方式,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函装在信封里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

  • 核心内容:债权的转让是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面由法律快车小编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

      案情回放:本案中的原告吴某与被告楼某、应某都经商。

      原告吴某诉称,2007年11月10日,两名被告因急需资金周转向蔡某借款20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为三个月。但两名被告一直未还款。2008年4月7日,蔡某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为此,吴某要求判决两名被告归还借款200万元。

      被告楼某、应某辩称,两人并未向原告借款,蔡某也未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他们。因此,债权转让并未生效。为此,要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7年11月10日,两名被告向蔡某借款20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2008年4月7日,蔡某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一份,蔡某把对两名被告享有的200万元债权及其附随权利一次性转让给原告。但是,蔡某至今未将债权转让通知书...

  •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债权移转,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让人在取得转让的债权后,成为债权人,转让人则就此丧失债权人资格。

      一、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为:

      (1)债权人有可转让的债权存在;

      (2)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3)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一般情况下,具备了上述三个法律要件,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但因债权是对人权,债权人处分债权还涉及到债务人的履行。因此,债权转让还须有公示制度,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债权转让合同不发生对抗债务人的效力。而法律对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于何时通知及应采何种形式通知未作规定。对此实务中做法不一,类似案件得不到相同处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ldqu...

  •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

      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让与人

      债权人

      受让人

      第三人。

      转让方式

      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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