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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优先行使股票认购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8 13:51:17 0人浏览

导读:

怎样优先行使股票认购权是: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如果章程无规定的,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如果属于法院强制转让的股份的,则行使期限是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怎样优先行使股票认购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怎样优先行使股票认购权
  • 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是,如果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就会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新股优先认购权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股份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以及作为其表征的权利证书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

      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的原股东对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为了通过新股的认购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并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支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

  • 股东优先认购权法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释义:

    一、股东分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即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取股利。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即通过公司盈利分配获得股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实质上是股东对自己的投资期望得到回报的一种权利。二、优先认购权。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往往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优先认购权是指赋予公司原有的股东以确定的价格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购买公司所发行新股的权利。赋予原有股东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可以保护原有股东的比例利益,维持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比例控制权。要注意的是,这种优先权利只限于认购上的优先性,而非在发行价格或者其他认购条件上可得到优惠或者特殊的权利。

  • 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问:我单位拟与另一股东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单位持有40%的股权,对方持有60%股权。考虑我单位只想在与对方合作时可以不控股,所以我单位要求:将来对方转让股权时 ,我单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其欲转让全部股权,我单位可选择购买11%的股权以便取得控股权。对方不同意,理由是这样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请问我单位的要求合理吗?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答: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此条规定确认了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转让出资(下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但未规定股东可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既然法律未直接规定可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不与其他约定相冲突,部分行使...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用?我国合同法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作了规定,即工程款逾期未支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使用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对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优先权的法律性质是法定优先权,即法律直接规定的承包商享有的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优先权无需登记即可生效。

      工程优先权几乎优先于其他一切权利。工程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成立的时间是否在工程优先权之前。工程优先权更...

  • 一、拖欠工程款需要哪些起诉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   现在很多人都热衷于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公司股权成为股东,坐享分红。在正式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和公司签署一份股权认购协议,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好。这份协议非常重要,以后一旦发生矛盾,其就是解决争议的凭证。那么股权认购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篇范文。

      ​股权认购协议书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增资扩股股份,根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鉴于:

      1、甲方 有限公司是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万元。

      2、根据甲方 年 月第一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决定本次增资 万元扩股总额为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为 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万股。

      3、乙方已对甲方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自...

  •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即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我国《股权收购的形式控制A公司,达到绝对控股权,控制A公司,因此提出2300万元的高价进行收购。乙公司提出的条件就是24名股东必须将其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他才购买,否则他一点都不接受转让。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24名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此时丙提出,我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我经济条件有限,只能接受其中12名股东30%的股权转让。丙提出优先购买权后,无疑导致股权转让陷入僵局。  问题的提出:24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是作为一个股权转让整体,还是分别各自的股权转让?丙提出优先购买权是否必须整体购买呢?还是24名股东是分别不同的股权转让方,丙有权针对每一个股东分别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24名股东可以约定我们的股权转让是整体出让,受让方也必须是整体购买,否则我们不进行股权转让。第二种观点认为,24名股东是分别不同的股权转让方,丙有权针对每一个股东分别行使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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