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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0:13:04 0人浏览

导读: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怎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
  •   婚姻状况公证的办理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未再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办理结婚证明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3.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夫妻关系证明书》);

      4.结婚公证需要加贴照片的,应提交配偶双方近期双人照片若干张;

      5.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要根据当事人办理何种公证写明当事人未婚或结婚、离婚、未再婚、丧偶等的情况);

      3.办理离婚公证的应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离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解除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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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和认证

      一、 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认证手续,涉外法律文件为什么要办理认证?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简单说,如上述案例,黄女士将法院判决进行公证之后,假如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人员会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澳洲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黄女士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关和我国驻澳洲使领馆认证,确认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

  •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委托人办...

  •   对于亲人去世遗产继承相关问题该如何处理,那房产继承委托如何办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对于应意外死亡的,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

      3、办理房产,银行,公积金等遗产继承手续都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到银行和社保单位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4、自去办理需要看亲人和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在一个户口薄上面,如果是就不用办理亲子证明,反之则必须到村名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亲子证明。

      5、证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之下不需要公证,但银行和社保按照继承所得的财产必须办理公证。

      6、如果想委托子女前去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一般情况之下不会认委托书的。委托公证书办理又比较麻烦,建议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   核心内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需要寻求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如何办理购房合同公证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

  • 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自己亲自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 办理房产合同公证需要的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房产合同、以及相关的房产证件,若是公司法人,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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