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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6:27:26 0人浏览

导读:

假释的条件一共有三个,分别是:已经实际执行了法律规定的刑期,还有犯罪分子在执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了,故有期徒刑也是可以申请的。办理手续为:首先要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相应资料。然后要经司法局同意。
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 假释的条件是遵守交规和接受教育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意义包括对犯罪分子、社会和司法的意义。

      一、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假释的条件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二、假释的意义

      假释的意义有如下三点:

      1.从犯罪分子方面的意义

      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为了鼓励罪犯认真学习、服从监管、遵守制度、认真改造、真诚悔改,刑法规定了假释制度,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2.社会意义

      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

  •   对于有期徒刑是可以通过相应的假释从而达到一种减刑的目的的,但是在拘役中除了有期徒刑以外还是有着无期徒刑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无期徒刑是否适用假释。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无期徒刑假释后的考验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期徒刑假释后的考验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

      二、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

  •   假释期间发现超过追诉时效的新罪怎么处罚?刑事案件都有其追诉时效,行为人在假释期间超过追诉时效,又出现新罪的情形,可由法院自由裁量,从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假释期间犯新罪,撤销假释,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案情回顾:

      张某原系汽车驾驶员,198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年。服刑期间一直开拉货车。1996年被假释出狱。1991年张某所在中队有一名劳改犯患急病需住院治疗,当时未找到其他车辆,管教就让张某送患者去医院。途中张某由于不熟悉路况且车速过快,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死了。张某当时害怕被加刑便驾车逃逸。回到队里也一直未提起此事。1997年公安机关通过技术鉴定,确定肇事者是张某。

      案件分歧:

      对本案张某的行为如何处罚?存在两种分歧。一种认为张某所犯的交通肇事罪1979刑法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故此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由此张某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交通肇事视为没有发生,张某的假释不变。另...

  •   在监狱进行服刑的犯罪分子最渴望的一件事情就是可以进行假释并且减刑的,这些方式都是可以让犯人提前出狱的,但是进行假释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人假释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人假释需要什么手续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

  •   现如今,我国是个法治的国家,刑法中也是对于犯罪份子的处罚力度是加大的,而为了使教育相结合,通常还会采取假释的刑罚制度。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缓刑假释的执行机关是哪个?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缓刑假释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二、假释和缓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假释,指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确有悔罪表现,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则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考验期,暂缓执行刑罚;若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刑罚便不再执行的制...

  •   减刑、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减刑假释的利与弊是什么?

      (一)优点

      1、减刑、假释的目的在于教育、矫正犯罪人,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

      2、把减刑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明文加以规定,这对于鼓励正在服刑的犯罪人积极改造,认真悔罪,成为新人是很有促进作用的。

      3、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罪犯改造和回归,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缺点

      1、基于悔改表现的减刑、假释的主要判断标准是计分考核,而计分考核由监狱干警操作,监狱干警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无论如何细化标准,都难以避免权力寻租。

      2、由于教育、矫正效果要依靠具体的考核分衡量,因而直接的结果就是,那些能得到较高考核分的服刑犯更容易获得减...

  •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争取假释或者减刑的,但是被认定为累犯的罪犯来说,是不允许假释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假释和减刑的区别在哪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一、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在哪里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

  •   对于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的犯罪人,刑罚规定了假释制度。那么,有期徒刑三年能假释么?假释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处罚?怎么可以申请假释?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期徒刑三年能假释么

      1、根据刑法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因此,有期徒刑可以假释,具体多少年能假释要看判处的刑期。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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