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09:23:12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闲置费,如果超过规定期限,开发建设还未动工造成土地荒芜、闲置的时候,是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闲置费。认定标准是国有土地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闲置土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无论是否使用都是需要申报的。
土地闲置费
  • [导读]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必须按照房地产法律进行。

    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房地产权益?本文为您做了如下介绍: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

  •   我们国家对于土地是比较重视的,尤其是农村人们主要是依靠土地来种植一些农作物,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对于一些闲置土地的处理,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和制度。那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未进行建设的,按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进行认定。

      (二)用地项目在2012年7月1日前,未依法进行规划、施工报建的,已建成建筑物,按如下标准进行认定:

      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认定为闲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下限。

      建筑密度下限的确定: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决定书)未约定建...

  • 问:闲置土地也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答:近日,税务人员在对新开办的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检查时发现,这些企业的财会人员往往对已使用的土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那些未开发使用的闲置土地,不知是否应该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有的企业干脆就不申报,闲置土地也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

  •   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开始,全国闲置土地整治大幕拉开。出现大量地王是谁的错?除了将板子打向开发商之外,作为主要获利者的地方政府也应该受到处罚,吐些土地赢利出来。

      不应该低估政府控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能否抑制房地产泡沫,关系到人民币汇率、中国实体经济等系列重大经济结构调整,不可等闲视之。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强硬的调控政策。

      1月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广州亚运城“地王”的出让信息,明确该地块如果拿地开发商违约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未按约定时限动工开发建设的,将按每日合同地价金额的1%。即每天2550万元计收违约金等信息。这与该地王产生的时间仅仅十天之隔。1月8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晾晒”7宗土地,为去年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地王”。去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9省份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华润置地、...

  • 日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有效,无偿收回上海中东公司4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9年,上海中东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位于响水县陈家港镇北部的4000亩滩涂30年使用权,并与响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中东公司两年内在该块土地上投资不得少于2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中东公司未按约定进行开发,致该土地长期闲置。2007年,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中东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经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复议后维持,中东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中东公司竞得土地后,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内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此,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   对于一些土地剩余过多以及占有却不使用的工业土地来说,如果被发现是有一定的罚款处理,所以说对于工业土地闲置回收具体的相关标准也是有一定的内容进行记载,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工业土地闲置回收规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工业土地闲置回收规定

      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是需要被罚款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 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①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②使...

  •   摘要:在万众期待中,新的调控政策又出来了。这次调控主要针对闲置土地,两部门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企业违约开发土地、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一年,则禁止竞买土地资格。

      新京报9月27日报道 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成为通知的亮点。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

      通知称,此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系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闲置地优先供给保障房

      通知要求,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对于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另外,通知...

  •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专家预计,这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

      当前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开发现象并非不普遍,据8月份中原(中国)地产研究中心发表的《地价透支房价,半数地王难解套》报告显示,40家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块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仅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2007年的18个“地王”项目,有4个项目退地,还有7个项目处于待开发阶段。像这样的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开发现象,一是造成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浪费,二是由于部...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广宁                         2003年4月19日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   计划、...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