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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处分权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6:15:14 0人浏览

导读:

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出卖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什么是无处分权的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无处分权的合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亚林律师。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对特定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以引起标的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是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则根据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是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合同就自始无效。

      而关于物权是否变动,还需要看第三人是否发生善意取得,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三人基于此制度取得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反之,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据此,无论是否发生善意取得,权利人不追认,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无处分权人或者第三人如果违约,因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也无效,违约方就不能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仅能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这...

  • 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出卖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无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怎么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在物权行为模式下,负担行为的效力不受处分权的影响,处分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为而独立化、无因化。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形,仅“处分行为”无效,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亚林律师。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对特定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当事人所订立的,以引起标的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是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则根据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是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合同就自始无效。

      而关于物权是否变动,还需要看第三人是否发生善意取得,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三人基于此制度取得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反之,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据此,无论是否发生善意取得,权利人不追认,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无处分权人或者第三人如果违约,因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也无效,违约方就不能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仅能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这...

  •   通说认为,无处分权人所订立的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理论依据是基于第51条及第132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因此,对财产的处分原则上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但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只要权利人事后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自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仍然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然而笔者认为,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并不属于强制性规范。因为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来看,采取的是交付主义的物权变动的模式,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必须有不动产的登记或者动产的交付。况且,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经济...

  • 无处分权合同的生效条件是:1、权利人对合同进行追认。权利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2、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无处分权合同是无处分权人用权利人的权利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欺骗行为,但是对于它的效力问题,法律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无处分权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无处分权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在物权行为模式下,负担行为的效力不受处分权的影响,处分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为而独立化、无因化。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那么该合同就有效。因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但是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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