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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5:52:13 0人浏览

导读:

当一个企业或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还是其他原因导致严重亏损,走进了倒闭的境地。那么破产宣告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破产宣告的程序有哪些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当一个企业或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还是其他原因导致严重亏损,走进了倒闭的境地。那么破产宣告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破产宣告程序:

      一、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

      当公司严重拖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则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宣告破产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二、法院受理宣告破产的申请并通知相关利害人

      法院受理公司宣告破产的申请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30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资料和说明是否有担保的情况,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3个月内申报是否有担保的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三、法院对公司破产申请进行宣告

      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若发现符合破产成立的条件即宣告该公司破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成立的条件有:管理、经营不善‚生意、财产严...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当破产程序到了后期之后,就会进行破产宣告。有的人会疑惑于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那么破产宣告法律后果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

  •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企业法人受破产宣告并不当然免除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各国破产法一般均规定,破产宣告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破产人的董事或者其他负责人的财产,从而使他们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条规定:董事因其管理公司财产的过失造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对公司的债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1款对此也加以明确:企业董事...
  •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宣告失踪并不影响公民的主体资格,他仍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

      公民被宣告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起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如无上述亲属或上述近亲属无力代管,才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由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如果法院在对失踪人宣告死亡之后失踪人又重新出现的,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那么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本人亲自到法院申请撤销宣告;2、法院受理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3、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裁定。二、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
  •   保险理赔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为:

      (1)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或函电方式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出险登记簿”;

      (2)损失检验。保险公司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员勘查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以便准确取得损失的原因、受损情况和受损程度等材料,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审核各项单证。包括:审查保险单的有效性;除保险单的有关单证需首先审查以外,对其他有关单证也必须予以审核。

      (4)核实损失原因。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案情可考虑进一步核实原因,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检验部门复证。

      (5)核定损失程度和数额,赔付结案。当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肯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则要进一步核定损失程度,具体计算应赔数额,予以赔偿或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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