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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那么票据无效签章包括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无效签章包括哪些:
票据无效签章是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四项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银阿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三、票据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四、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
1、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票据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票据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企业单位的票据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就应为单位财务专用章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章。个人在票据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票据签章无效;承兑人、保证人的票据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如下:1、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2、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3、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根据《票据法》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签章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条 支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条 支票的付款日期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具有较强的流通性,那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
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
票据是公民与银行交易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凭证,对于票据的出票人来说在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那么,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什么?票据的责任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什么1.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这体现了管理者对本票出票的一种审慎的态度,同时反映了我国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亟待提高商业信用。
2. 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3.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
包括:本票到期后的利率、利...
现在票据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往来中常见的用来代替现金流的书面凭证,包括本票、汇票、支票等等,如果要进行转账支票背书的,那么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加盖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
票据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有些票据必须填写完整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有些留白票据通过补记后才会发生效力,这就是我们说的空白票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般什么票据允许空白票据。
一、什么是空白票据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发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将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不记完全,留待(授权)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票据为要式证券,一般应按法定要求填写签发,否则票据无效。空白票据是其例外。它常常是因经济上的需要,发票人在发票时不能确定某项必要记载事项而又必须将票据交出,故先行签发票据,交由持票人以后填补。持票人之所以能填补空白,是由于发票人的授权行为
二、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
(一)空白票据欠缺的是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二)必须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依照票据法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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