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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佣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4:11:33 0人浏览

导读: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那么拍卖的佣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拍卖的佣金
  •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了如下规定:一、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拍卖佣金的比例。二、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三、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 拍卖公司为了多赚取佣金,竟将已拍卖成交的房产再次拍卖。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拍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南阳某拍卖公司签订的对邓州市穰东国税所房地产竞买成交确认书无效,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保证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 原告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因业务往来相识,当原告得知穰东国税所的房地产委托被告拍卖后,有意参加竞买,便于2006年7月5日向被告交纳了1万元的保证金,填写了竞买登记表,当日又参加了被告举办的拍卖会,在拍卖会上原告竞买稂东国税所房产落槌价为24万元,并在拍卖确认书上签名。但签名后原告看到拍卖时间是2006年6月26日,佣金是5%,随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拍卖活动是欺诈行为,不再按约定履行成交确认书。后来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返还自己的保证金,被告不同意,无奈之下,2007年10月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又查明,2006年6月22日...

  •   我们在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都要有所抵押,有这样的资质银行才肯放贷。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银行抵押拍卖房产的流程的法律知识。

      一、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银行可以拍卖抵押房产吗?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

  •   核心内容:我们在关于国有资产的一个处置问题上,拍卖的程序是需要如何进行分析的呢?主要在导致拍卖的结果原因是有什么方面,下文将会跟距一些拍卖的形式等等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在我区近几年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为找到这一矛盾的问题所在,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我办会同区监察局历时一个月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拍卖公司,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一、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定人群。

      ...

  •   破产拍卖,就是指某公司在破产之后,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为了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从而对于债务人财产进行拍卖处理。那么如果是我们在进行破产拍卖的时候,遇到了流拍的情况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拍卖如果流拍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拍卖如果流拍要怎么办?

      1、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

      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2、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

  •   核心内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拍卖时需要注意哪些?房产进行拍卖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慎选拍卖标的、加强审执沟通、加大调解力度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拍卖被执行人房产以所得价款受偿执行申请人是保障债权人债权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但司法实践中,在强制执行时往往会发现,所拍卖的房产因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与他人存在其他纠纷而长期为案外人所占据,房产虽然顺利拍卖,但竞拍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却无法入住,从而引发了一系列诉讼、执行案件甚至信访问题的发生。  慎选拍卖标的  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穷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或者积极组织当事人沟通促成其达成执行和解,争取最大可能地不去拍卖因存在纠纷而被其他案外人占有的房屋,从源头上杜绝纠纷的产生。  加强审执沟通  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办理案件应当着...

  •   核心内容:拍卖佣金是指拍卖人按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及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不同的拍卖方式收取的佣金费标准是多少?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资产拍卖的委托人佣金支付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二、委托人...

  •   股权质押类产品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概念:股权质押类产品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类产品(融资),股权质押只是这类产品的担保形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是指将募集资金投资到股权或收益权当中的产品。

      风险:股权质押类产品的风险包括企业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导致的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一般来说本金得到保障的可能性大于后者;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回购能力的高低。

      担保方式:信贷类产品的担保方式除了股权质押外,还包括政府担保、企业担保、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担保方式本身就包括了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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