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房地产法> 离婚是房贷如何解决

离婚是房贷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08:35:1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了原来房贷的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能就房贷问题达成协商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商的,房子归登记一方所有,并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适当予以补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是房贷如何解决的相关知识。
离婚是房贷如何解决
  • 离婚时有房贷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判决属于登记人所有,剩余的贷款归登记一方,而另一方可请求登记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共有房屋存在按揭贷款的,实践中会区分如下情形予以处理:

    1、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进行房产分割。

    2、如果双方一致同意房屋归主贷人一方所有的,那么剩余的房贷由主贷人继续归还。

    3、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归次贷人或者非产权人所有的,一般情况下需要与抵押权人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贷款抵押合同。

    4、一般情况下,房屋按揭贷款未清偿的,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产权人和贷款人,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其继续归还贷款的,至其贷款清偿完毕之前,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 离婚了原来房贷的处理方式:如果该房屋依法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房贷应当由所有人偿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现在的年轻夫妻根本无力负担高额的购房款,贷款买房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而且现在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因房产产生的争议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在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

  • 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无法离婚。同居之后分居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离婚女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