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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产生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4 14:20:16 0人浏览

导读:

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居间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居间合同的意思表示虚假。3、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4、居间合同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居间合同产生有哪些情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居间合同产生有哪些情形
  •   居间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合同,居间合同主要是居间人给双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信息,以此来收取一定费用。居间合同作为常用的合同之一,那么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居间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律师,孙侠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居间合同的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居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一般认为居间合同的法律特点,有如下几点:

      1、 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是需要支付报酬的。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就是说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约定都可以,不需要特殊的形式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4、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

  • (l)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间合同应当规定居间报酬,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居间人不获得报酬即不予居间服务,应当推定委托人承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时,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时,委托人才给付其报酬。 ’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为居间人呢?关于这个问题仁智互见。但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法律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为...
  • 居间合同撤销的条件有:

    1、当事人被合同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合同的;

    2、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

    3、合同显失公平的;

    4、当事人被合同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合同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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