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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无效处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4 17:33:19 0人浏览

导读: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那么借贷合同无效处理办法?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借贷合同无效处理办法
  •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资金突然不足的情况,这种时候我们就会向其他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借贷。那么当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一)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在企业贷款合同无效的认定中,企业向银行贷款从事违法经营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认定。

      (二)企业借款合同无效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出台《贷款通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后者与前者的关系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得冲突,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在上位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下位法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被认定...

  •   核心内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是无效合同。为什么是无效合同?该借款合同的贷款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跟《合同法》中无效合同又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给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rdq...

  • 现代社会人们进行贷款已经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了,在贷款的时候人们如果没有相应的抵押物来进行抵押的话就不能贷款到大量的金额,在抵押物中最值钱的就是房产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房产抵押借贷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房产抵押借贷合同范本抵押人(甲方):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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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当事人必须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

  •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                 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 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 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 “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
  •   核心提示:公司法案例—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其的风险谁承担呢个?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

      【公司法案例】企业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和风险

      一、 案情简介

      南海A房地产有限公司与B实业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B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C投资公司因投资项目资金缺乏,通过B实业有限公司协调,就与A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一事达成协议。A房地产有限公司同意借款600万元人民币给C投资公司,借款期为1年,从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B实业有限公司为C投资公司该借款向A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C投资公司同时将其对D发展有限公司享有60%的股权向A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各方为此签署了《资金使用协议》和《保证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房地产有限公司向C投资公司实际发放了贷款,并按月收取...

  •   从2014年3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2015年7月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到2016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这三年间快速发展,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在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模式中,P2B网络借贷通过为投资者和融资企业搭建线上投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实现以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既需要鼓励创新,也需要防范风险。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已有1302家网络借贷平台跑路或倒闭。发生平台跑路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平台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二是平台成立之初就以骗钱为目的。P2B和P2P网络借贷模式存在类似的风险隐患,诸如信息披露、监管缺失等问题。同时,由于P2B的借款对象是企业,网络借贷的资金规模较大,而且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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