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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08:55:37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
  •   男女朋友之间的同居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问题。所以我们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

  • 解除同居关系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律师评析以及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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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相关案例]

      林某和沈某系本市某一知名大学装潢设计专业的同班同学。大学期间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毕业后两人没有回到家乡而是共同在本市徐汇区开设了一家小的广告公司。考虑到两人恋爱关系已经十分稳定,在取得双方父母同意的前提下两人便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小套房开始了同居生活。因两人...

  •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好一点的一方,十周岁以上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各地区可能有不一样,比如北京地区的案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六条,对于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处理抚养问题时,也可根据案情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

  •   关于同居这个词,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了。同居关系有建立肯定也就有解除的时候,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不过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流程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

      《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恢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子女与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恢复。

      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

      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

      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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