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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如何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17:06:25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很多时候当事人会选择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才会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诉讼如何进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进行
  • 一、选择诉讼时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内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确定。二、选择受诉法院地目前,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选择被告建议多列被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四、法律适用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五、同命同价如果当事人生活在城市,却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显然是很不利的,两者差距很大。这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起诉前,耐心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二)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很多时候当事人会选择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才会予以立案,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
  •   诉讼当事人在诉前都要充分考虑诉讼风险及最大可得利益。通俗的讲就是官司打赢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赢了能得到多少钱?怎样才能节约诉讼成本而保证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结果大相径庭。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更不要盲目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所以,所以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十分有必要。

      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所以,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后,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失比较重大的,都会采取一定的解决方式来处理,如诉讼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机动车成为人们常用的出行方式,因此交通事故也成为了法律实务中最常见的案件之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们可能会因为赔偿等问题诉诸法院,那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3、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

  • 正文:(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事人确定问题。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我们认为,公司不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且...
  •   应诉说的简单点应诉就是人家告了你,你要回应,当然肯定是作为被告。现在机动车增多导致交通事故也多了,那么大家知道在一般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我该如何应诉?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我该如何应诉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应诉材料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告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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