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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08:53:26 0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是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吗
  •  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袁雄兵

      律师支持

      赵女士是A公司员工。2008年10月,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经营困难,为节省成本,不得不安排赵女士等员工回家待岗。在待岗期间,公司每月按照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向赵女士等人支付工资,并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08年11月,赵女士应聘到B公司上班,从事保健品的销售工作,在一次送货的路上,赵女士遭遇车祸受伤住院,花费人民币2万多元。当赵女士要求B公司承担时,B公司却以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临时用工为由,拒绝承担赵女士的医药费。赵女士不服,认为其所遭受的车祸是工伤,B公司理应负责。B公司的做法对吗?

      解答: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或待岗、下岗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会按劳务关系处理。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

  • 兼职员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问:张某是某外贸公司职工。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为节省成本,便安排张某等20余名员工回家待岗。在待岗期间,公司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张某等人支付工资,并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待岗期间,张某应聘到某化妆品公司上班,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4个月后,化妆品公司因恰逢淡季,决定将张某辞退。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化妆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共计7000余元。那么,待岗期间的兼职行为到底应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呢?  答: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

  • 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它用人单位服务。因此兼职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社保金等。从你单位的情况来看,该员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为非全日制员工。你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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