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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如何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1:19:32 0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那么监视居住如何实施?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监视居住如何实施
  •   核心内容:如何实施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请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

  •   核心内容: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是如何执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派出所,如何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

  • 以下这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1、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大家都知道,如果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触犯刑法则可能会被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拘一般会有一定的期限,但是有些人在被刑拘之后,想要尽快的从监狱里面出来,如果满足相关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的,那么刑拘应该如何变更取保候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拘应该如何变更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之后,有的人可能会疑惑,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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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值得附带说明的是,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其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我们经常在电视里面看到监视居住,其实就是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那么,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自由吗?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自由吗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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