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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可以怎样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0:32:07 0人浏览

导读: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如采取承包方式使用土地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集体土地可以怎样使用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集体土地可以怎样使用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如采取承包方式使用土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由村集体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管理、经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买卖只能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和签订买卖协议,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使用权变更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具体详情如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对象及性质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而非所有者,从物权法上而言是一种有特殊期限的用益物权。但农民对土地之上的种植物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于征地不仅征收“地”,对种植在土地上的“物”也一并征收,故征地补偿不仅需要补偿被征收的“的”所有者,也要补偿种植在土地上的“物”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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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崂山区的曹先生向本报楼宇热线(2882315、2075047)反映,数年前他购买阳光山庄的一处商品房,虽然房屋早已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也已经办理。但由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无法将该房屋转让他人。那么,如何为该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据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

      士介绍,业主购房后,必须在开发商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业主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小证”。所以,曹先生应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并交纳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费用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特约编辑:广伟

  • 房子的使用权是需要购买租赁等方式才会有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进行申请才有的,一般买的房子都会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后果有哪些,整理了“房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后果有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房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后果有哪些一、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二、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
  •   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如果要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企业进行拆迁的,也需要对被拆迁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补偿,还要对被拆迁的员工安置。那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如何补偿?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需要补偿的项目: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 土地承包期限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内容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可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施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   政府在一些情况下会为了当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进行他用,但征收土地不是无偿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征收土地的主体也是特定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

  •   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是比较重视的,尤其是农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大家要了解一下年限的问题,这样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有很大帮助的,那么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宅基地有两种:

      (1)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那么这种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相关的法律条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2)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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