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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5:02:36 0人浏览

导读:

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那么户口本怎么办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户口本怎么办理
  • 户口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补办,如户主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如上述情况均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页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你丢失了集体户口中属于你自己的那张单页,可以要求集体户口的管理部门(即单位的行政处等)向进行户籍登记的派出所申请补发户口单页即可。

  • 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如果户主不能办理的,申办人还需要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证明包括:户主的书面申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的身份证。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补办身份证如果没有户口本,那么需要持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学历证、驾照、居委会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或者先补办户口本,具体材料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旧户口本上的信息如果与现在的信息吻合可以办理结婚证,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赵长江律师。

      办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一、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

      1、需要提供: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3、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非婚生婴儿

      婴儿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地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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