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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退婚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0:47:26 0人浏览

导读: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那么合同定金退婚依据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定金退婚依据是什么
  •   在约定一些事项的时候,为了约定事项可以更加正式一些或是其他的原因,就会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订立以后,如果涉及到资金的问题,双方可能会约定一方先支付一定的定金,对于这一种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支付的定金可以退还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合同定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合同定金  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

      这里也会涉及很多原因,我们以买房为例:

      现在买房大多都是通过首付+按揭的方式,实践中,不乏会出现购房者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买房:

      签合同交定金之后,购房者反悔不卖房;

      购房者没有办下来贷款手续,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属于对方违约的,可以要回定金。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属于商家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确定对方违约,最基本的依据就是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定金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

  • 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条款的表现形式有单独的定金合同,也可表现为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其效力是一样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

  • 通常开发商要求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且需要交定金作为担保,购房者在买房交定金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等。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
  •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往往会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即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收回或者抵作价款。那么定金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惩罚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三、定金与订金、押金的区别   1、定金,是当事人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时适用定金...
  •   核心内容: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区别?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表现在性质不同、作用不同、效力不同、支付方式不同和适用范围不同。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所谓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就预先给付而言,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

  •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按照定金的目的和功能,可以把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等。_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关于定金的性质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确定定金的性质。

      1.立约定金。《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几,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虽然是成约定金,当事人没有履行定金给付义务,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

  •   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契约性文件,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着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那么也正是由于合同的特点,因此合同有着许多我们需要注意的内容。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关于未生效的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定金和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红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区分定金和保证金?这个问题。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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