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行使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行使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0:36:38 0人浏览

导读: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那么行使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行使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付款方式从早前的现金支付变得多种多样,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更是普及到大街小巷,但是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有一种支付方式从未消失过,那就说票据支付,票据以其独有的优势条件任然占据着大半市场。但是因为存在票据抗辩权的限制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还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1、人的抗辩权限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该限制,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此规定是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此类票据抗辩限制性的规定同样也是基于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的理论。我国《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以及持票人无代价或...

  •   为了确保票据的流通和安全,各国票据法都对票据抗辩规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那么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票据是指原记载人改变原有记载事项,它不同于伪造或变造票据。《票据法》允许更改的已有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禁止...

  •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

      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上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一同转移,每增加一次流转,就产生新的抗辩。而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同时也有悖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而移转,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有效。抗辩切断原理就是一种典型的对票据抗辩的限制。

      一 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

  •   核心内容: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一样,都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债务得到履行,双方的债权得到实现。但是,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各有其适用范围,二者性质、成立条件、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都不同,两者不能相互代替。而在司法实践当中,留置权与不安抗辩权常易混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感谢您的关注。

      一、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之前,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亦适用留置权。根据规定,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权的担保,即只有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

  •   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设计了票据抗辩权制度。当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又或者是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的时候,票据债务人就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权根据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不同的种类。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票据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一、票据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1、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2、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3、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

      二、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对人抗辩权,是...

  • 核心内容: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那么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在票据关系中,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的权利。而票据抗辩,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