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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6:25:51 0人浏览

导读:

孩子的抚养费的确定方式: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且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若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夫妻离婚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费的几种情形。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根据1993年11月3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故分为如下情形: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不给子女抚养费一般是不会被判刑,但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给抚养费会不会坐牢?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一、不给抚养费会不会坐牢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话,则就是有可能因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 小孩长大后父母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了,但是子女虽成年了却有特殊情况尚未独立生活的除外。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用分担依据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月收入情况。但随着社会发展,工资结构调整,企业的改制、下岗、失业、跳槽等现象的日益增多,按照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用有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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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

      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工资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企业自主权利的增大,工资结构也发生变化,在企业中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按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

      三是法院主动调查证据受到限制。

      由于《证据规则》施行,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基于种种考虑,不同案件当事人举证...

  • 王女士问: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只有生活费,而不包括教育和医疗费用?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不是。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另一方独自抚养孩子困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抚养费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抚养费强制执行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

  •   核心内容:子女抚养关系或者抚养费已经确定的,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或者子女具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根据子女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抚养关系及抚养费的变更。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

      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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