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

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09:04:22 0人浏览

导读:

一直以来夫妻债务纠纷处理都是一大难题,毕竟很难分辨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亦或是个人债务,对此才会有共债共签的规定,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做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
  •   本网哈尔滨10月24日电 李丹 记者郭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民宋某不但没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向朋友刘某偿还所借的1万元钱,还在刘某多次追要的情况下,以没钱为由拒绝还钱。为此,刘某将宋某夫妻俩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1万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该市首例“夫债妻还”案作出一审判决,宋某夫妻俩共同偿还刘某欠款1万元。

      2003年12月26日,宋某以急用钱为由,向朋友刘某借了1万元钱。后刘某每次只要是

    打电话催促急了,宋某都是气急败坏地告诉他:“没钱还,你爱上哪儿告哪儿告去。”看到自己昔日的朋友如此不念旧情,借出去的钱也没有指望。今年2月,刘某一怒之下将宋某夫妻俩一起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二人偿还其1万元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是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

  •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类型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债务的问题,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该如何承担?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在此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也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仍然应当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再进一步考虑,欠下的债是以企业名义借的还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分不同情况来处理。以企业名义借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因为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需要以个人财产来偿还,根据婚姻不同状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投资人和配偶离婚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就应该由投资人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所得的财产清偿。以个人名义借钱:属于夫妻共同...
  •   一、案例

      被告张乙(男)与被告丁某(女)于2001年9月3日登记结婚,2008年12月1日由法院判准离婚。2001年12月22日至2007年10月16日期间,被告张乙先后向原告张甲(张乙的父亲)出具借条六份,借款合计65800元。两被告诉讼离婚期间,原告曾向两被告主张上述六笔借款,未获偿还,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法院在判准两被告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但对上述债务未作处理,原告遂提起如前之诉。

      二、观点

      本案审理难点在于张乙单方向张甲的借款是否为张乙和丁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而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含了借款用于生活性消费活动、生产经营性活动、履行法定义务三层含义。

      本案中,原告张甲提供的六张借条,全部为被告张乙以个人名义出具,庭审中张乙关于...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律师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律师提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㈠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㈢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㈣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㈤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㈥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㈦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
  • 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以下三点在审理中,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夫妻生活才欠下的债务。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不是为了夫妻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