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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有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15:44:32 0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房产的,对于不动产在获得之后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的进行就是需要相应的所有人前往登记单位的。那么房屋预告登记有哪些条件?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房屋预告登记有哪些条件
  •   核心内容:什么房屋预告登记?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房屋预告登记?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预告登记的相关内容。

      【内容提要】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正文:

      预告登记的概念

      预告登记作为一种将请求权(债权)物权化的特定方式,对防范一房二卖产生纠纷、培养交易诚信机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在不动产的预告登记的设立上作了有益的尝试。

      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担心交易能否实现,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在该登记有效期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这就有效防范了一房二卖。除了产权转让,以房屋设定抵押或将抵押...

  • 房屋预告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需要大概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的材料去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摘自甄灵宇律师著《房屋买卖法律自助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年5月第1版 孙洪林主编)

    律师提示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申请人应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是:(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1)预购商品房权益转让书或者预购商品房转让、抵债等合同(原件);(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预告登记的办件期...

  •   预告登记费也叫抵押登记费。那么关于预告登记费会不会有规定在某些条件下不用交呢?法律快车小编向您讲解关于预告登记费可以不交吗的问题。

      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按法律所规定的需要缴纳的费用必须交齐才能办理。

      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注销登记的办事时限是2个工作日,办理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由此可知,预告登记费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收费事项,所以是必须缴纳的费用。

  •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

  •   不动产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房产的,对于不动产在获得之后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的进行就是需要相应的所有人前往登记单位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资料,以正常的商品房为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便利民众。分散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承包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统一登记后就可以为民众节约了办事的时间金钱。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

  •   如今在房屋登记实务中,由于大多数购房人只能在将来房屋建设完毕且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方能提出物权转移申请,但许多购房人因为存在以贷款筹集房款的现实需要,贷款银行同时需要保障其抵押权设立请求权,故而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已经相当广泛。那么预告抵押登记效力是什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预告抵押登记效力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吧。

      一、预告抵押登记效力是什么

      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

  •   好容易买到了一套房子,结果搬进去住了不久遇到了没有想到的结果——房子因为开发商借款纠纷而被查封。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和房子未来该在哪里呢?日前,本报客座律师米华荣就讲述了这样一起发生在外市的典型案例。YDM阿拉丁网站管理系统

      房子没住“热乎”就出事儿了YDM阿拉丁网站管理系统

      张某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期房并到房管局办理了预售商品房的备案手续,工程竣工合格后,开发商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了张某,张某装修后搬进了该房,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在张某办理分户产权的过程中,开发商因借款纠纷被某工厂诉至法院,根据工厂申请,法院查封了张某的房屋,并向房管局送达了不予办理被查封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张某得知后即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不应查封其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要求法院解除查封。YDM阿拉丁网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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