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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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小病、小额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购药的医药费;也可以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住院医疗费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2、确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等途径解决。
3、职工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合肥市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 需要及时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报销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医疗费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进行报销。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
除了通常见的合同制劳动关系之外,还有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的劳动者可能会疑惑,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
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通常是受损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提走车辆时把修车费用直接交给维修车辆的4S店就可以了!保险公司理赔员在电脑里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馈,确认修理完毕,就会把维修车辆的垫付费用直接存入之前留...
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这需要分明具体情况,主要有在职和离职两种不同结果。
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定程度上会对双方当事人身体上有一定的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下班。那么车祸造成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车祸造成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一)误工费的一般计算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固定收入的人的误工费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春节,上海人魏先生到家住新津的小姨子王女士家中过年,2月2日,魏先生与王女士的爱人熊先生在新津成彭路上被一辆过路的雅阁车撞倒,魏先生被定为10级伤残。由于疗伤和处理事故,魏先生一直留在新津。王女士说,近日,交警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魏先生的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均是按照四川省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年工资来计算的。王女士说,魏是上海人,又在上海工作,理应按照上海的统计数据来计算,按四川的数据来算显得不太合理。 据了解,2004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9.9元,职工平均年工资为14063元。而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83元,职工人均年工资为24398元。仅从这组数据来看,如果按四川的统计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对魏先生来说的确很不划算。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交管部门是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
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我们当今社会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赔偿的问题。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要赔偿的项目较多。所以计算比较复杂。那么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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