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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减值如何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09:49:46 0人浏览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会造成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修复后车辆减值损失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颇多。那么车损减值如何要求赔偿?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损减值如何要求赔偿
  • 车辆减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高某驾驶其名下的轿车在正常行驶中,被龙某驾驶的某公司所有的吉普车撞至路边电线杆上,高某受伤,其驾驶车辆遭到严重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龙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高某不负责任。高某为此支付了医药费800元,并将受损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厂修理,修车费为5万元。高某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减值损失评估,评定该车减值为3万元,为此高某又支付评估费1000元。高某请求法院要求龙某就车辆减值损失进行赔偿。在法院审理中,龙某主张车辆修复后不存在减值问题,所以不同意赔偿减值损失。   对于高某受损车辆的减值损失应否予以支持,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不同观点。

    支持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观点认为: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回复到原来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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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会造成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修复后车辆减值损失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颇多。反对者的理由是,对于受损车辆,已经得到修复,其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而车辆减值损失并不明确,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体现出来。且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主张车辆减值损失,于法无据。有的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应纳入赔偿的范围: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   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赔偿  问:我经营的汽车在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被损坏,修了近一个月,才交回给我使用。因此中断的原运输合同,又过了半个月才恢复,导致我失去了一个半月的经营收入。在调解赔偿问题时,对方以交通事故仅赔偿财产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停运损失。请问: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对你所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公布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除此之外的“停运损失” 就不属赔偿范围。

     最...

  •   面对损害自己物品拒绝赔偿的侵权人,当事人可以通过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是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是故意损坏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更多关于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怎么办

      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并且数额比较大,那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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