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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债务人财产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09:19:58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针对查找债务人财产方法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查找债务人财产方法
  •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
  •   目前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经济纠纷,许多纠纷最后走上诉讼渠道,甚至有些案件在最后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难度。这些案件有的是陈年滥账,有的是法庭难以执结移交执行局的疑难案件,还有的是债务人行踪不定甚至是举家外出躲债的“下落不明案”,对这些疑难杂症,如何开打讨债官司呢?对于债务人失踪的追债案件如何找债务人呢?

      此时对债权人而言,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应是当务之急。债权人应积极主动提供执行的线索,同时应借助民间私人调查公司进行积极的找人及财产调查,预防对方的财产转移及人员的消失。

      首先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同...

  •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尽职调查人员应认真逐项核实债务人主要资产清单,包括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权利证书的真实性、财产存放位置、是否设置抵质押、变现能力及变现价值等,并在贷后检查中及时了解和调查债务人有效资产的变动情况,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这样银行就能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即时了解,为今后的清收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

      查找债务人财产有哪些方法?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

  •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 对债务人有效资产的查找,应当贯穿于整个授信过程中,包括授信前、授信中、逾期后的非诉讼催收、诉前准备、诉讼中、执行中等授信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在授信前/时,银行要求债务人准确填写申报主要财产清单,信贷人员、...
  • 债务人恶意转移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哪些应对措施?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哪些应对措施?(一)债务人转移财产有哪些行为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二)应对措施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   核心内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还有破产取回权,破产抵销权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2、欺诈破产行为

      (1)可撤销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无效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

  •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破产之后,会对其享有的财产进行清算。那么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

      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它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

  •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部分人在负债以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或者低价卖与他人,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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